卢家巷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由武进区卢家巷实验学校和武进区鸣凰中学组成,是以卢家巷实验学校为核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的教育发展共同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集团名称:常州市武进区卢家巷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第三条 集团性质:集团由武进区卢家巷实验学校和武进区鸣凰中学组成,是一个在武进区教育局领导下的,以卢家巷实验学校为核心学校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共同提高的教育发展共同体。
第四条 集团宗旨: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质量、提升内涵”为根本目标,全面促进学校品质提升。为促进教育均衡,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作出贡献。
第五条 主要任务: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之路,强化“资源共同体”、“目标共同体”、“教科研共同体”、“管理共同体”的建设与打造,形成集团化办学的成功经验;发挥集团化办学的集成优势,不断提升成员学校的办学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六条 集团原则:平等共荣,协商共进;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抱团共长,发展共赢。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领导机构。集团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设理事长1名,由卢家巷实验学校校长兼任;设副理事长1名,由鸣凰中学校长兼任。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构成集团的领导班子,具体负责集团发展的规划、合作项目的策划、集团内教师流动交流和跟岗学习等重大事宜的决策,以及对集团运作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工作机构。集团在卢家巷实验学校设立办公室,作为集团的日常工作机构。集团办公室由两校各指定1名副校长组成。办公室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事务,负责集团决策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职能
第九条 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提炼提升办学思想,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帮助成员学校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改进行动措施,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品质。
第十条 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不断优化学校管理、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以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构建以目标计划为导向、过程管理为核心、师生主动发展为动力、业绩考评为杠杆的管理机制,使学校管理呈现新面貌、创出新水平。
第十一条 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切实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以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领导力、执行力、创新力,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养为目标,研究制定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的集团合作研训计划;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等学术组织的专业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卓有实效的合作培训和研究活动;建立健全干部和教师流动交流机制、名优骨干教师上门服务机制,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政策规定和本集团发展需求,在集团内开展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跟岗学习、挂职锻炼,教师定期交流、短期学习、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各校队伍建设持续发展、均衡发展。
第十二条 支持和帮助成员学校丰厚教育内涵、培育教育特色。以项目为引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两校就推进文化建设、加强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工作、深化教学改革等开展合作研究;组织力量为两校的文化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校本研修、质量监测等提供专业指导和专业服务;组织集团内骨干力量或外请专家、名师,对两校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或专项调研,帮助总结经验,诊断问题,研究发展策略。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两校的合作交流、资源共享。通过建立集团网站、开展合作研讨活动等多种方式,促进集团内部各条线、各层面、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互助互惠、资源共享的合作机制。组织两校确立合作项目,创新合作方式,促进资源共享,同时积极参与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第四章 运行
第十四条 集团接受区教育局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政策法规下自主办学。
第十五条 根据本章程确定的集团性质和职能,研究制定具体的集团管理办法,以及教师流动交流、教育教学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具体的活动规范和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期初,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研究制定集团工作计划,商定合作交流项目和具体的活动安排、工作要求。然后由集团办公室根据计划和决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每学期召开2-3次理事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商议集团工作和重要事宜,作出有关决定。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前段工作和活动,研究商定下阶段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总结评价制度。每学年度结束时,由理事长组织,对集团运作过程和成效进行分析评价,研究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交流一年来改革创新的成果与经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必要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本集团的运行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依托卢家巷实验学校网站建立本集团网站,作为交流合作的平台,介绍本集团运行机制,报道本集团交流合作活动,推介两校的特色活动和工作经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并作出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两校协商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修订。此期间如遇布局调整、成员单位性质变化,或另有学校申请加入等情况,本章程由集团理事会组织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卢家巷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理事会。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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