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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家巷实验学校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张保荣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二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即时报告事故,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区教育局、镇政府。最迟时限为: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三、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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