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书 赔 偿 制 度
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师生员工的精神食粮,是从事教学、科研和生产的一种知识传播工具。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页和丢失,如发现上述情况,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读者损坏、丢失所借书刊,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
(二)、如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视馆藏情况、流通情况和具体情节,按原价的2-6倍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价2-3倍赔偿。
2、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3、流通量大,短期不会重版的书刊或孤本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
4、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价格赔偿,其余各册不退还给读者。
5、丢失内部资料、工具书、珍贵图书按原价6倍以上赔偿。
(三)遗失的书刊经赔偿之后,如在3日内找到原书时,而原书又未损坏,可持原书和赔偿收据,退还赔款。
(四)读者借阅的书刊如果损坏,但没有损坏其内容的,应酌情处理。
1、轻微的划线,应给予批评,并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污损较严重时,除收回原书刊外,按原价50%赔偿。
3、严重污损时,除收回原书刊外,按原价赠偿。
4、如发现撕页、损坏吃内容的,则按丢失书刊处理。
(五)书刊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为全校师生共同所有,大家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书籍。若发现偷书现象,按书价格10倍罚款,并通报批评。